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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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东海禄食品有限公司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归还原告宁波江东海禄食品有限公司白雪牌冰箱一台,飞歌牌1匹空调三台,并赔偿损失5000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56.5元,合计诉讼费115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东海禄食品有限公司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宁波江东海禄食品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25672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280元,合计诉讼费198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韩恩达诉周浓儿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一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归还原告韩恩达借款计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67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420元,合计诉讼费274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陈建平货款计人民币33567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36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360元,合计诉讼费237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尹凌枫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尹凌枫货款计人民币4712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70元,合计诉讼费92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郑灵其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郑灵其货款计人民币3840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60元,合计诉讼费88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徐达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徐达货款计人民币9207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115元,合计诉讼费1151.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叶咪君: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松诉周浓儿和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告向你送达(2005)慈民二初字第1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叶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给付原告林志松货款计人民币5521元。二、被告周浓儿对被告叶咪君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56.5元,保全费80元,合计诉讼费976.5元,由周浓儿和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本院已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金华市海天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案,对其遗失的银行汇票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汇票号码为AA/01 64231727,票面金额53000元,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06年1月18日作出(2005)永民催字第2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金华市海天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

  舒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汪全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06年1月23日